于2023年1月1日生效的新公司法带来了许多变化。
商业登记之调整
2021年1月1日,瑞士债法典中关涉“商业登记的现代化”的修改内容生效,同时瑞士商业登记条例也得以修改。修改后的商业登记条例原则上扩大了有权代表公司签署商业登记申请的人员群体。根据之前的法律规定,只有最高管理机构的成员可以签署申请,而现在所有有权按照签署权限为公司签署的人以及公司授权的第三方均可以签署商业登记申请。但是新条例规定,法律规定有不同内容的,优先适用。直到2022年底仍然有效的公司法规定了许多该等例外情况,根据这些例外规定,最高管理机构或其他机构的成员负责提出商业登记申请,从而致使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修改没有在2022年产生预期的实际效果。随着修订后的公司法自2023年1月1日生效,最高管理机构成员的这种法律权限将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撤销,从而2021年1月1日已经实施的原则也将在实务中带来便利。
商业登记申请之简化
根据新法,大量的商业登记申请不再需要由最高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层和合作社的董事会)的成员签署。这适用于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增资、股份有限公司条件资本的增资,公司授权签字人员的登记或删除和公司解散。以后这些情况下的商业登记申请可以由其他商业登记簿上登记的有签字权的人(例如,董事、登记代理律师、受托人、公证员等等)签署。
举例来说,一家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在商业登记簿上更新人事变动:一名董事会成员的离职、一名董事会成员的居住地址变更、三名新的授权签字人的任命以及两名登记代理律师的离职。董事会就此通过有效决议并予以记录。(通常情况下,)以前商业登记申请必须由两名董事会成员签署。现在则有可能,例如,由人力资源部门的一名成员和法律部门的一名成员签署申请——前提是商业登记簿上注明二人均有签字权。再比如说,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本。对这一过程进行公证的公证员由董事会授权签署商业登记申请,这也是可以的。
例外保留
尽管有了这些简化和便利,但仍有一些申请必须由公司的最高管理机构、清算人或合伙人签署。除了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的申请外,还特别涉及有限审计的放弃(选择退出),清算人登记以及将公司从商业登记簿中删除。瑞士合并法案下的合并、分立、转型和资产转让申请也必须继续由最高管理机构提出,如果是基金会和养老基金,则主要由各自的监督机构提出。
结语
新规定将在许多方面简化商业登记手续。但是在诸多情况下,须考虑到与新规则不一致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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