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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9日

瑞士新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仲裁条款

即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的瑞士新公司法带来了许多变化。

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可加入仲裁条款。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对有关争议或行业非常了解,这是仲裁的优势之一,尤其是在那些没有商业法庭的州,这一优势更为突出。仲裁条款还有以下优势,即相关的仲裁裁决可能更容易在国外执行,尤其是在执行地所在国并非相应国际公约(如《卢加纳公约》)的成员国而且当地法律不承认瑞士法院的判决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公开审理并根据当事人的需求调整程序也是仲裁的优势所在。

公司章程中的仲裁条款可直接适用。无需(如,公司股份购买者的)同意或加入声明。但是,公司章程中加入仲裁条款需要股东会的特定多数同意。此外,如果公司章程中含有仲裁条款,则必须在商业登记册中相应标注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只可选定位于瑞士的仲裁庭,但可以规定仲裁机构的具体程序规则。国内仲裁规则作为强制性规则适用,这意味着,与国际仲裁程序相比,不允许放弃法律救济。可就仲裁裁决的程序性错误或恣意性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限制仲裁条款的范围,则其适用于公司法下的所有争议。公司法下可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有,废除和无效之诉、解散之诉、股本(后续)出资之诉、返还利益之诉以及责任、义务之诉,也包括下令进行特别调查之诉等。

仲裁条款的范围问题也主要取决于公司章程。其可以决定受仲裁条款约束的主体。因而,举例来说,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仲裁只适用于公司与单个公司机构之间的纠纷,从而在执行责任索赔时可进行仲裁。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另行规定仲裁条款的适用范围,则该条款对公司、公司机构及其成员以及股东均具有约束力。为了保证法律的确定性以及尽可能统一解决争议,不包含任何限制内容的仲裁条款不仅对公司本身有约束力,而且对公司机构,即股东会、董事会和审计机构及其成员(特别是董事会和管理层的个人成员)也有约束力。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章程中的仲裁条款不能用于解决股东之间的纠纷,尤其是那些因股东协议引起的纠纷。但是,如果相关方愿意,也可在这些协议中写入仲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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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homas Steiner-KrizajPeter KühnLukas Züst

类别: 公司法和商法, 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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