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瑞士《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旨在填补空白、优化实施。经审查发现,无管辖权的法院收到提交文件时,如何处理以及计算期限,旧《民事诉讼法》缺乏相关规定。立法者在修订中对此予以补充,规定收到错误提交文件的法院有义务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此举旨在提高法律确定性和诉讼程序的效率,确保当事人在错误提交时不会遭受不利影响。
1. 移送义务
根据新规定,错误提交至瑞士无管辖权法院的文件,只要是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仍被视为适时提交。这一新规定扩展了先前无意中将上诉提交至下级法院的判例法,并确立了无管辖权法院自动转交文件的义务。这不仅仅适用于上诉程序,还适用于所有错误提交至不当法院或无管辖权的调解机构的各类程序和文件。
2. 不确定性与未决问题
2.1 如何界定“错误地”?
新规定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界定“错误地”一词。是否涵盖当事人故意向无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文件的情况,例如,因不了解正确管辖权、误解程序规则,或单纯为拖延时间而为之。需要法院进一步明确这些行为是否仍然属于“错误地”范畴,或者是否仅仅限于真正的错误。
2.2 移送之前陈述意见的权利?
在法院决定移送之前,是否必须赋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这在非强制性管辖的情况下尤为重要,尤其是当事人可以就管辖权达成协议时,因而采取不同做法有其合理性。需要进一步澄清,在哪些情况下必须给予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2.3 法院的移送决定
根据现行法理,可以推定无管辖权的法院应作出不受理决定,并同时签发移送令。
2.4 受移送法院的程序重复
另一个相关问题是,受移送的法院是否可以要求某些程序行为的重复,比如说,当案件已经进入较为后期的阶段时。该问题涉及直接审理原则,即法院直接、亲自参与案件审理。我们认为,必须确保此等重复审理的可能性,以保障程序的一致性,避免对案件审理造成实质性危害。
3. 小结
移送义务的新规定提升了程序确定性,并确保当事人无意中错误提交文件时,不会因此丧失权利。然而,仍然存在一些未决问题,有待司法实践澄清,以确保法律的确定性并保证新规定的顺利实施。如果有诉讼相关的法律需求,请随时联系我们的争议解决团队。
作者:Quirin Mei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