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联邦《民事诉讼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14年后,首次全面修订后的新法于2025年1月1日生效。
我们的争议解决团队将通过十篇文章介绍主要变化,并对新规定进行解读。本文作为第一篇文章,将简要概述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和目的。
十几年来,《民事诉讼法》已被证明是可靠实用的法律工具,极大地规范了瑞士民法的适用。首次修订的目的在于巩固这些优势,同时应对全球化和数字化带来的新挑战。立法者致力于提高诉讼程序的效率,为诉诸司法提供便利,并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的成本。重点在于改进国际商事管辖权和引入现代数字程序工具。
我们将在接下来的系列文章中,总结分析这些目的和计划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实现,以及哪些变化尤为重要。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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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国际商事管辖权:各州可选择设立自己的国际商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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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法务特别权利:法务有权拒绝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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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视频和音频传输技术审理案件:案件审理可使用视频或音频传输等电子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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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费用障碍:预付诉讼费减少一半,收款风险不再由当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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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新证据、新事实门槛:修改可在诉讼中提出新事实、新证据的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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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私人专家意见的证据价值:私人专家意见可作为书证,从而在诉讼中具备更高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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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调解:强化调解程序、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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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协调便利化:简化诉的合并和多个程序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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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向无管辖权法院提交的材料将被转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确保当事人权益不受影响。
立法者希望此次修订是瑞士《民事诉讼法》适应当前时代挑战的重要一步。新规定增强了法律的确定性、降低了诉诸司法的障碍并有助于提升诉讼效率。然而,立法者并未在所有方面完全实现这些目标。尽管部分新规定会带来显著的改进,但一些变化也引发了新的问题,特别是在实际实施和长期效果方面。其中许多问题需要主管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予以澄清。
包括本文在内,我们将通过十篇文章解读具体的变化,并探讨其潜在的实际影响,特别是新规定中留有解释空间或者引发新挑战、新问题的地方。
如果有任何相关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的争议解决团队。
作者:Raphael Butz和Quirin Mei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