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合格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长,外来人才是瑞士移民政策的支柱。瑞士以其高薪资水平、自由的经济和劳动就业政策、社会稳定与安全性以及较高的生活质量而备受青睐。本文将讨论非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公民的入境要求。
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公民受益于人员自由流动协议,获得有偿工作后的入境相对简便。而非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公民(第三国公民)则只有在符合外国人和融合法案(AIG)规定的严格要求下方可进入瑞士劳动力市场。下文将详细解释如何获得工作许可。
劳动力入境条件
任何人希望从第三国进入瑞士劳动力市场,都必须在就职前向相关州的劳动力市场和移民主管部门申请居留许可。事实上,根据就业类型,有不同的准入要求,分述如下。
有偿就业
以第三国公民的身份在瑞士为雇用单位工作,雇用单位而非雇员本人须提前提交许可申请。雇用单位提交的申请中注明,许可的发放仅针对某一具体工作职位。该等申请须满足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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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瑞士的整体经济利益。这尤其需要考虑当前的劳动力市场情况以及未来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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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允许合格的工作人员从事有偿工作。例如,拥有硕士学位或应用科学大学学位和几年职业经验的专家、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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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证明经过努力寻找,相关空缺职务无法由合适的瑞士人或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公民填补时,方可雇用第三国公民。(所谓的国民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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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单位必须遵从相关区域、职业和行业的通常工资条件。特别是,薪酬必须符合相关职业和行业的通常标准。这有助于确保外国和瑞士本地员工待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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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仍有名额。配额由联邦委员会决定,有偿就业配额每年根据经济和劳动力市场指标确定。
派遣
受雇于其他国家的雇用单位并在有限的时间内派遣到瑞士工作的第三国公民适用特别规则,派遣员工通常是基于项目代表雇用单位并为其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同样,工作许可也只能由外国雇用单位申请。但是,要获得批准,相关工作人员须至少已经受雇于该外国雇用单位一个月的时间。
对于工作许可的发放,要求与就业人员的要求相似,但是无需符合国民优先标准,因为派遣人员只是暂时在瑞士工作,工作结束后将离开瑞士。
自我雇用
自我雇用人员是指所有以自己的名义为其自身工作的人,他们自行授权并承担企业风险。第三国公民从事该等有偿工作须申请许可,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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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符合瑞士的整体经济利益。通常情况下,如果提供的服务有很高的需求,而且没有供应过剩,即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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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务状况而言,自雇活动须可望带来足够的收入以支付个人的所有运营和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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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营角度而言,有偿经营活动所需的设备和/或商业场所须在有偿活动开始前具备或可以购买到。这需要足够的启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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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雇用者必须是合格工作人员(即拥有硕士学位或应用科学大学的学位以及几年的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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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仍有名额。配额由联邦委员会决定,有偿就业配额每年根据经济和劳动力市场指标确定。
如果您有任何关于瑞士工作和居留许可的相关问题,我们的移民和入境团队是您的不二之选。
作者:Urs Haegi,Jeannine Dehmelt,Christian Amman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