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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9月30日 瑞士《民事诉讼法》修订:降低诉讼费用壁垒

法院起诉通常涉及相应的经济成本。除律师费外,当事人通常还需承担法院费用(判决费用等),仅有少数例外情况(即一些租赁和劳动法的案件)。

原则上,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除自身法律费用外,败诉方须向胜诉方支付赔偿金,作为对后者法律费用的(部分)补偿,并承担法院费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则根据法院审理结果分配费用。法律费用依据各州收费标准计算,取决于争议金额,费用可能十分可观。

自2025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瑞士《民事诉讼法》在诉讼费用方面做出两项重要调整。

1. 预交费用减半

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要求原告预交相当于预计法院费用总额的款项。这是选择性条款,但法院通常会充分运用该规定。如果原告未能缴纳所要求的预交费用,法院甚至不会受理案件。无力承担所需费用的个人可获准全部或部分免除预交费用(司法救助)。然而,根据瑞士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公司和其他法律实体通常不适用司法救助,除非其唯一资产即为争议标的,其最终受益人同样无力承担费用,且诉讼对该实体的存续具有决定性意义。

凡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必须为司法审核诉讼请求预交费用——有时数额巨大。预交费用在整个诉讼期间均由法院留存,从而会限制原告的流动资金。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部分降低了这一经济障碍。原则上,法院今后最多只能要求原告预交不超过预计法院费用一半的款项。但是,即使是在修订后,在某些程序中(例如调解程序和上诉程序),法院仍可要求预交预计诉讼费用的全额。

2. 国家承担追偿风险

此外,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费用以预交费用抵扣。也就是说,法院会首先用预交费用支付实际法院费用,仅在预交费用超过实际法院费用时,会将余额退还给当事人。与此同时,法院会责令负担费用的一方偿还另一方所支付的法院费用。这意味着,即便原告完全胜诉,其已经支付的预交法院费用不会退回,或者只有超出部分才会退回。原告必须自行向被告追偿实际的法院费用,即原告承担无法收回的风险。这可能会导致原告尽管完全胜诉,却仍需承担法院费用——尤其是败诉的被告破产时。

修订后,若原告(或预交费用的一方)胜诉,追偿风险将由国家承担。法院仅在预交费用一方最终确需承担费用的情形下(例如诉讼请求被驳回)才会以预交费用抵扣法院费用。在所有其他情形下——例如,原告胜诉时——法院将退还预交费用,并直接向应承担法院费用的当事人追索费用。因此,在此类情况下,无法追回法院费用的风险由国家承担。

3. 修订对已在进行中的程序的影响

关于法院费用的调整不适用于2025年1月1日(修订生效日)之前已经在进行中的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原告不能要求退还其已经支付的预交法院费用的一半。另外,即使裁决是在2025年1月1日之后做出的,如果原告胜诉,其仍需承担其已预交法院费用的追偿风险。

如果您有任何相关问题,欢迎联系我们的争议解决团队。

作者:Lukas Holz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