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5年1月1日起,瑞士民事诉讼程序发生了重大变化。之前,除新冠疫情期间的短暂阶段外,民事庭审仅以实体方式在法庭内进行。通过修订瑞士《民事诉讼法》,立法者赋予了新的可能性,允许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方式进行庭审。这一新规定提高了灵活性,为诉讼参与人参与民事诉讼提供了便利,但仅在特定条件下适用。以下是相关主要变化的概述:
民事诉讼中的远程庭审
以后,瑞士民事诉讼可以使用电子音频或视频设备进行庭审,尤其是通过视频会议,允许当事人远程参加庭审。法院在使用这些技术方面具有灵活性:可以采用混合方式、部分使用技术,或完全进行在线庭审。这有助于消除当事人参与诉讼的障碍,例如物理距离或行动不便。
新的规定不仅适用于原告和被告,也适用于诉讼中涉及的其他人员,如证人、专家或诉讼代理人。所有诉讼参与人(不仅限于当事人)都可以请求以在线方式参加庭审。此外,法院自身可以决定通过视频方式进行庭审。然而,举行在线庭审始终需要所有当事人的同意,否则仍必须举行实体庭审。即使所有当事人同意进行在线庭审,是否使用电子音频或视频传输手段的最终决定权仍属于法院。
无论如何,在使用电子方式时必须满足某些(技术)要求,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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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参与人之间的图像和声音必须同时传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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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进行数据保护和保证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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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录制特定的程序环节(例如,询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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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被要求亲自出庭,例如在诉讼调解中,不得存在排除使用电子方式进行音视频传输的重大公共或私人利益。
新规定的其他方面
新规定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涉及询问证人。法院现在可以通过视频会议或其他电子方式询问证人。在这方面也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可以完全通过视频会议进行,将所有相关方连接在一起,也可以仅让证人通过视频作证。这些不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但是,在涉及优先的公共或私人利益时,不得使用电子方式,例如,为保障证人安全或避免在询问证人阶段产生不当干扰。使用电子方式进行音视频传输的同类规范亦适用于询问当事人、提交证据和提供专家意见。
立法者还对使用电子设备时保障民事庭审公开做出了规定。必须通过现场或电子方式对外公开。例如,在存在重大公共利益的情形下,可以将庭审转播至另一法庭,或者允许公众进入视频会议室。这一规定有助于保证司法透明,尤其对新闻工作者具有重要意义。
数字化民事诉讼的前景
使用电子设备进行音视频传输的新规定,为提升诉讼程序的灵活性与效率提供了契机。尤其是对于因健康状况或距离原因而难以现场出庭的当事人而言,新规定将带来实质性的便利。但是,是否允许使用电子方式,以及使用形式与适用范围,最终仍由法院裁量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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