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五月 2024
低税率、一流的基建设施和高素质的劳动力吸引着众多外国企业来到瑞士。越来越多的外国人也希望以个人名义在瑞士设立公司。但是,取决于国籍,商业机会有所不同。
瑞士对外国人设立公司实行双轨制:来自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的外国人可受益于《人员自动流动协议》;来自第三国(非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的外国人则只有在符合《外国人及融入法案》规定的更为严格的要求下方可进入瑞士劳动力市场。
设立公司的合法居留要求
在瑞士设立公司适用以下居留要求:
自雇还是受雇?
如果外国人希望在瑞士设立公司,首要的问题是,拟从事的商业活动被视为自雇还是受雇活动。
要符合自雇的条件,关键在于从事的活动是在个人自由选择的组织内进行,个人受自己的管理权限约束或有权向他人发出指示,并承担业务风险。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人或合伙的共同所有人被视为自雇人员。但是,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共同)所有人的情况则比较复杂:同时担任常务董事或董事会成员的唯一合伙人或股东必须被认定为自雇人员。如果一个人拥有大部分股份并拥有单独签字权,则适用相同规则。否则,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共同所有人应被归类为受雇人员。
初创公司经常与自雇结伴而行,但必须始终根据具体情况审查到底是自雇还是受雇。下文仅述及创业时自雇的典型情况。
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公民的自雇
根据《人员自动流动协议》的规定,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公民有权在瑞士从事自雇活动。为此,必须在入境14日内前往居住地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并申请居留许可。首次获取居留许可——授予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公民的B类许可,有效期为五年,同时也是工作许可,在瑞士登记时须提供计划从事自雇活动的证明。各州不得在这方面设置高门槛。例如,可通过在瑞士设立公司或从事商业活动的常设机构提供证明(设立贸易、制造或其他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并在商业登记处登记等)。
如果后来发现自雇不成功或自雇活动无法维持生计,则可能导致居留许可被吊销。
第三国公民的自雇
希望从事自雇活动的第三国公民必须先行向州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许可申请获得批准须符合《外国人及融入法案》的要求:
特别是,申请人必须证明拟进行的自雇经营活动将对瑞士劳动力市场产生持久的积极影响。如果新公司对地区经济的特定行业多样化做出贡献,为当地人保留或创造多个工作岗位,有重大投资以及为瑞士经济带来新订单,则可认为会有此影响。因此,在瑞士开始设立工作之前,企业就必须已经有商业理念、制定有说服力的商业计划,商业计划须在申请时一并提交。此外,还必须提交公司注册证明和/或商业登记记录。
对于新成立的公司,许可在第一阶段(公司设立和发展)的最长期限为2年。许可类型由主管部门决定,通常会签发B类居留许可。许可的延期取决于公司成立的效果,如果商业计划中设定的目标没有达到,则可能被拒绝延期。
就在瑞士工作和生活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您联系我们。
作者:Gian Geel、Livio Verald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