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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瑞士《民事诉讼法》修订:企业法务享有保密与拒绝配合的权利

 修订的必要性

在瑞士,根据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只有独立律师享有“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保密特权”的保护,该特权赋予律师在法律诉讼中通过保留文件或不作证来拒绝合作的权利;公司聘任的法务历来不享有这一特权,这意味着其雇主可能必须要在诉讼期间披露法务提供的内部法律建议。

瑞士的以上做法与其他一些国家,特别是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的做法不一致。在这些国家,公司可以援引保密特权保护内部法律建议不被披露,而瑞士公司在新法之前则可能面临在法庭上披露此类建议细节的义务。这种差异导致了不平等待遇,尤其是在跨境案件中,使瑞士以及瑞士公司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为了提高瑞士作为全球商业中心的吸引力,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引入了法务的保密特权。

要求

新规定适用于在瑞士或国外商业注册机构注册的公司。另外,公司必须有单独的法律“服务”,但是否应该设立有单独的业务单位,尚不清楚。如何看待设有联合法律部门的集团公司,以及独立的合规部门是否也能援引内部法务保密特权,也是问题。法律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为获得瑞士或外国律师资格的人员。并且,有关工作必须是律师的典型活动,例如,在法院和政府部门代表客户、提供法律建议、商谈法律事务、起草法律文件。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在“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保密特权”方面对律师典型活动的范围进行了限制。根据相关判例,内部调查等工作不一定被视为典型的法律活动。同样,业务或辅助活动,如财产和资产管理、充当金融中介、担任董事会成员或提供受托人服务,也不被视为典型的法律服务。

在法律服务与辅助活动重叠的情况下,“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保密特权”,甚至法务保密特权,并没有全面适用。通过学术探讨和司法判决加以澄清是当务之急。

影响

如果满足内部法务保密特权的条件,公司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拒绝披露文件。此外,法律部门的员工可以拒绝作为第三方作证。

虽然内部法务保密特权主要适用于瑞士的民事诉讼,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强瑞士公司在境外民事案件中的法律地位。

需要注意的是,内部法务保密特权并不适用于刑事或行政程序,例如竞争委员会案件或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案件。

未决问题与潜在费用影响

新引入的保密特权仍存在一些未决问题。这包括符合“法律服务”的结构性要求,尤其是提供此等服务是否必须作为公司内的独立部门运作。同样不确定的是,这一保密特权是否延伸至公司的合规部门。此外,在法律活动与辅助性工作相互交织的情形下——这在公司内部法务团队中经常发生,保密特权的适用范围同样尚未明确。

希望主管机关、法院及实务界适时对这些问题做出澄清。当前,在有争议的情况下援引保密特权的一方须注意,如果保密特权的存在受到质疑并最终被否认,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

我们的诉讼团队可以就企业内部法务特权、《瑞士民事诉讼法》的修订以及一般民事诉讼法相关问题提供协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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