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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下称《取消认证公约》,亦称《海牙认证公约》)将于2023年11 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这意味着在中国与包括瑞士在内的其他的124个公约缔约方之间,公文书可以不经领事认证,在加贴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后,即可送相关缔约方使用。
什么是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Apostille”一词源于法语,字面意思是页边旁注或页尾附注。在《取消认证公约》框架下,缔约方主管机关签发的标题为“Apostille”的证明书(中国出具的证明书同时带有“附加证明书”中文字样)认证签名的真实性、文书签署人签署时的身份和印鉴属实。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证明书具备同等功能。
在瑞士,主管机关为联邦办公厅和州办公厅。在中国,有权签发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为外交部以及受外交部委托的相关地方外事办公室。自2023年11月7日起,瑞士公文书加贴附加证明书后无需另行予以领事认证,即可在中国使用,反之亦然。
哪些公文书适用《取消认证公约》?
哪些公文书在加贴附加证明书后,即可在国外使用?《取消认证公约》从正反两个方面作出了规定。公约不适用于“外交或领事人员制作的文书”以及“直接处理商业或海关运作的行政文书”。中国主管机关加贴附加证明书予以认证的公文书清单将在日后的实施中进一步明确;基于其他缔约方(尤其是瑞士)的通常做法,我们预计至少以下公文书可在中国和瑞士之间通过加贴附加证明书即可使用:
公文书在中瑞两国之间的流转会产生怎样的变化?
目前,一份瑞士公文书须先认证,方可在中国使用。以一家瑞士公司的商业登记信息摘录为例,该摘录文件在中国使用前必须在瑞士分三步办理以下手续:1)州商业登记处签发商业登记信息摘录文件原件,2)州办公厅认证,3)中国驻瑞士使领馆领事认证。从2023年11月7日起,以上第二步和第三步可由一个步骤取代——由瑞士主管机关加贴附加证明书。
对于需要在瑞士使用的中国公文书,举例来说,为了在瑞士设立公司,中国的公司设立人必须签署授权委托书(PoA),对此目前有两种选择。
在瑞士驻华使领馆由设立人个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若设立人为公司)签署PoA。(这一选择并不适用于所有文书。)
在中国先将PoA公证,而后经两步:1)办理外交部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2)办理瑞士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以后这两步可以由加贴附加证明书替代。
展望
据报道,中国加入《取消认证公约》后,其超过70%的出口贸易涉及的商事文书将因此受益。通过办理附加证明书,可以降低中瑞两国之间文书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另外,不同于关涉国家或地区双方认可的领事认证,加贴附加证明书的公文书会获得更为广泛的认可,即可以得到其他公约缔约方的认可。
我们期待公约的实施给中瑞两国个人和企业带来便利。当然,中国在实施方面的具体安排和操作(包括办理时间、费用等方面)还需要观察实务落实。
律师
中国业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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